□ 叶建德 钱国华
晨刊讯 店面的天花板上一条条拉直的线上悬挂了一百多面国旗、党旗,侧面墙上醒目张贴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头像和讲话,党旗下写有“听党话、跟党走”……月日,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启动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打假集中行动中,在屯溪一店内检查时发现了上述场景后,责令该店立即撤回用于广告宣传的国旗、国家领导人头像,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店堂是销售日用消费品的商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或以国歌的词、谱作为广告背景或衬托。《国旗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广告。《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旗、国家领导人及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作广告宣传。
目前,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撤回用于广告宣传的国旗、国家领导人头像,并立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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