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供电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砍了我和另外一户人家山场的松树,并且补偿很低,让人难以接受。”近日,休宁县东临溪镇三村村的郭师傅来电,称找到供电架线的施工单位时,他们说自己砍树有理,依据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村民说砍树理应告知并补偿到位。4月1日,记者了解到,在休宁县东临溪镇三村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单位一次性补偿2户村民14000元。
据了解,3月28日8时许,休宁县东临溪镇三村的村民郭师傅,在路过位于一组的一处山场时,发现有施工单位人员为了架设电线,私自砍了自家的几棵松、杂树。随后,他经过现场查验,倒地的树木还有来自村里另外一户的,总计有20棵。在现场,郭师傅因此和施工人员当即交涉起来。该电力公司施工队人员解释,该处作业区属于电力设施“保护区”,他们砍伐林木的行为已经得到森林部门批准,并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并不违法违规。不过,2户村民却不赞同,他们认为砍了自家山场的树木,理应通知自己,并通过协商方式,给付树木补偿资金。双方为此一时僵持不下。
此后,接到求助的三村村干部赶到现场查验,并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考虑到供电部门架设电线后,2户村民的山场林木再也无法收益,施工单位答应补偿2户村民14000元。”三村的党总支书记张万年说,至此,一起由架设电线砍树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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