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红梅
晨刊讯 日前,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溪口镇石田村村民叶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5月11日21时30分,在326省道供电局门口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变型拖拉机刮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无人员伤亡,但双方当事人均叫来数名亲朋好友“助阵”,针对车辆损失问题争执不休。值班交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变型拖拉机驾驶员满嘴酒气,并不时地往自己口里“灌”水,不长的时间内这位司机连续“灌”入两瓶矿泉水。随后,事故处理民警将双方驾驶人带到交管大队做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叶某的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叶某称,他当晚要运一车空心砖去石田村,但晚餐时抵制不住美酒的诱惑小酌了两杯。临近21时,他才从万安镇红星村出发。未曾料到,半个小时后,一辆小轿车从供电局门口实施左转弯驶入326省道,他刹车不及,两车撞到了一起,事故造成轿车车头右侧与变型拖拉机左后轮前面的护栏受损。
根据现场情况来看,在本起事故中,叶某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并不大,但事故虽无责,处罚却难逃。叶某喝酒驾车的同时也吞下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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