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文/摄
晨刊讯 保质期30天的月饼,买回来仅一周,里面的月饼却已发霉,与厂家联系,厂家只同意做退货处理,这让市民程女士很难接受。9月18日,记者从屯溪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当天下午,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调解,目前,厂家已经按月饼购买价的10倍赔偿了消费者。
据程女士称,今年中秋节之前,她从中心城区一商店内以45元/盒的价格购买了休宁县东临溪镇一厂家生产的两盒月饼,然而准备食用时却发现,还在保质期内的月饼已经发霉变质。经过与厂家联系,厂家只同意做退货处理,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屯溪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查看后发现程女士购买的月饼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保质期为30天,确实还在保质期内,但盒内的多个月饼已明显发霉变质。进一步查看后工作人员还发现,程女士购买的两盒月饼外包装上,也缺少生产厂家名称以及储存条件等信息。最终,经过调解,厂家按10倍购买价赔偿了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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