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 勇
晨刊讯 日前,休宁县五城镇胡某因为自己心存侥幸的违法举动,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10月20日上午,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六中队民警在中心城区屯婺公路路口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货车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有明显异常。当即通过公安网对车辆进行查询,发现存在问题。根据货车车牌显示,原车应为绿色神宇牌低速自卸货车,但挂牌的车为红色东风力拓牌货车。交警在查验车架号时,又发现车上的车架号已被人打磨,并重新“克隆”了其他车辆的车架号。
经过仔细询问,在确凿事实面前,驾驶员胡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规条款,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和作出罚款8200元,扣36分并处15日以上、20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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