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已深深体会到自由的含义,毒品让我悔不当初,毒友更是致我深陷囹圄。感谢法院对我的及时挽救,我会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这是11月27日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中被告人程某的一段发自肺腑的忏悔。
程某,自幼父母离异,独自一人生活至今,从小就缺乏家庭的关爱和管教,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狐朋狗友。2013年年底的一天,程某与几个常吸食毒品的朋友一起在屯溪吃夜宵,后有人提议买点毒品一起“过过瘾”。经受不住别人的蛊惑,怀着好奇心的程某便将多人带至其独住的家中一起制作吸毒工具并吸食冰毒,自己也参与其中。案发后,程某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被检察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起诉。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考虑到程某系初犯,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在法庭的庭后教育中潸然泪下。 ·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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