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从2008年开始,我到黄山天运混凝土科技公司工作。到现在,一直没有劳动合同,并且从未享有过节假日。”近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刊热线电话962911,反映他每天工作12小时,却被单位负责人看作是“临时工”,“请问,你们见过每天都上班,还连续12个小时,一干就是7年,也没休息日的临时工吗?”陈先生质疑道。
据陈先生介绍,2008年他到了位于休宁县东临溪镇的黄山天运混凝土科技公司,被安排做门卫工作。起初,单纯做门卫工作倒也没什么,可是随着时间往后推移,他感觉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单位负责人还安排他做过磅员的事情,并未加薪,事情却多出许多,后来他和另外一名门卫每天晚上值班,还兼做查看来料搅拌站的事,“本来一天下来,12小时就很累,现在凌晨都得按点记录搅拌站电机运行情况等工作,远远超出了一个门卫承担的工作。我都搞不清自己到底是过磅员,还是门卫、检查员。”陈先生说,即便这样,公司也没给过加班工资或调休假,“在我印象里,去年就春节这3天,公司补了50元。要不是我50多岁,身体不大好,可能早就离开这家公司了。”
对此,曾在该公司从事修理工作的江师傅告诉记者,他以前在天运混凝土科技公司也工作了七八年,前不久辞职了。对于陈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都是清楚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关心一下,解决像江师傅遇到的这种境况。
3月13日,记者来到了天运混凝土科技公司,该公司的汪总经理就此解释,陈先生的确在他们这儿干门卫工作,也坦承陈先生和另外一名门卫实行2班倒,每天干12个小时换班,工资每月1500元以上。为此,汪总经理还找来分管门卫工作的郭经理,证实陈先生的确工作了六七年。“跟他签订过劳动合同吗?”记者问。“门卫工作都是临时工,没有。”郭经理回答得很干脆。接着汪总经理又补充说,门卫工作流动性比较大,所以没法签合同。“何况,我们天运公司是黄山建设集团的子公司。订合同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就连我也是与集团签合同的。”汪总经理一再表示,由于临时工的流动性大,一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时公司要扣除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到时候他们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就少了。“其实,在我们这里干门卫工作基本上都可以睡觉。而且每天单位的加班人员若是订餐的话,都会和门卫一道就餐。假如没有订餐,每天会补助门卫一餐8元钱。”汪总经理强调,屯溪的保安行业也都这样。
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就此告诉记者,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所以,“临时工”这种提法早已废止。针对陈先生的情况,其称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黄山市律师程东风认为,目前与“临时工”相接近的用工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对于陈先生的情况,每天工作12小时,常年都不能休假的保安行业,显然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程东风律师说,实践中,保安行业大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这种工时制的,在周六、周日员工可以不休息;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仍要支付加班费,且应在相应的劳动周期内,安排员工集中休息;如果赶上节假日,要支付三倍工资。最后,该种用工制度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据此,程律师认为,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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