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夏某为摆脱挖掘机经营困境,竟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挖掘机合格证等资料,将与他人合伙购买的挖掘机给卖掉,因此触法身陷囹圄。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现年38岁的夏某系浙江省安吉县人,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此前,夏某和张某、朱某3人合伙购买了一台“神钢”牌挖掘机,采用支付首付款、结合工程机械消费贷款的方式支付价款。而后,夏某将该挖掘机调至休宁县的一处工地,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可是,由于经营不善,夏某无法按时支付购买机械所欠的按揭款。为了摆脱困境,夏某便伪造了一份该挖掘机的“转让协议”,且购买了一张所谓的工程机械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一张挖掘机合格证。而后,夏某私自将该挖掘机卖给了王某,得款69.7万元。最终因他人举报而东窗事发,夏某投案自首。2014年6月27日,经浙江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鉴定,夏某购买的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是假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的管理规定,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达10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自首,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其他罪行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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