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男子王某和谢某在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到祁门县的部分建设工地上非法销售柴油,金额达125700余元。近日,经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王某、谢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处罚金6000元。
王某和谢某系宣城市人。2014年7月,他们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合伙做起了柴油生意,并约定先由谢某低价从上海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杨浦油库和休宁县一家油库购买柴油,然后再由王某运输柴油跨地区经营,进而以每公升7.2元或7.27元的价格,卖到祁门县新城区和金字牌镇等多个工地上。2014年8月22日,此事东窗事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王某被祁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谢某在获知情况后,同年8月26日主动到祁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后来,经安徽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2014年8月3日至8月22日,王某、谢某2人在祁门县累计销售柴油17424.40公升,经营数额达125705.50元。
新闻推荐
□ 金志诚晨刊讯 近年来,休宁县检察院积极拓展检务公开内容,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检务公开机制日益完善,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该院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
休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休宁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