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22日“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首战告捷后,休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乘胜追击,进一步加大房屋腾退、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于3月25日顺利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
2012年11月,吕某某欲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一间车库并向其支付1000元定金,后吕某某并未付清全款,占有使用车库至今。期间,某房地产公司多次通知吕某某搬走,吕某某均置之不理。2018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我院,经我院审理,判决吕某某按每月125元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占有使用期间的租金,并于判决书生效10日内搬离车库,但吕某某仍然置若罔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吕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督促其腾退车库,吕某某均不予配合。3月25日,承办法官率几名法警再次找到吕某某,严肃告知吕某某,房屋腾退案件是本次“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的重点,请其务必提高认识,积极面对。交流中,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细心揣摩吕某某心思:只要价格适中,吕某某愿意出价买下该车库。该案虽是房屋腾退案件,但如双方能达成买卖合意,既节约了人力物力,又能达到双方满意的“双赢”效果,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于是,执行法官调整思路,召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情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吕某某以合理价款向该房地产公司买受车库并一次性支付占有使用期间的租金8250元。至此,该案在和谐的氛围中画上圆满的句号。
·王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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