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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沐浴法治的阳光

来源:黄山日报 2019-05-22 04:36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黎小强

核心提示

一直以来,黄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喜人业绩。

近年来,黄山市检察系统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办未成年人案件,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亮点可圈可点,市院和区县院未检部门获评省级、市级、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实践形成经验,2018年9月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上交流。

“未检”工作实践亮点频闪

普法载体多创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防范侵害,法治教育是重中之重。如何创新载体,提升功效?黄山市检察系统步履铿锵。

4月18日,市检察院在屯溪五中成立黄山市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该院将应五中需要,在基地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五中对法治教育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合适条件,双方努力将基地工作落实。五中校长王玲介绍,该校邀请检察官参加“家长学校”,讲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引导作用等知识;开设模拟法庭,邀检察官担任嘉宾,指导学生了解办案程序,增强法治观念,认识办案严谨性;请检察官举办法治讲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欺凌。她表示,建立基地对打击涉校、涉教、涉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积极意义。

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团”,开展治讲宣法,传递法治正能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避免未成年人受害。2018年以来,宣讲团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8次,涉及中小学38所,覆盖2.81万名师生、家长。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向学校提出检察建议2份,向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份。截至今年4月底,2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中,检察长8人,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宏受聘担任屯溪一中法治副校长。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成功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休宁县检察院举办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主动、直观、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黟县检察院每年定期看望和资助“单亲女孩”小梦瑶,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祁门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赵某危险驾驶案中心系受伤学生,积极调解促成未成年人获得赔偿款,在办案中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水晶泥”危险重重,黄山区检察院迅速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拉网式清查,有力清除了潜伏在未成年人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合力保护。

目前,黄山市成立两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分别落户黄山绿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祁门新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基地是检察院与企业共同打造的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标志着涉案未成年人将得到更好帮教。

此外,市检察院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开通“黄山未成年人检察”和“公诉缤纷”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情绪疏导有窍门

4月11日,屯溪区检察院联合团区委,首次引入司法社工,新建“未成年人情绪疏导室”。

近日,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社工走进心理疏导室,对一名尚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盗窃案未成年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教,这是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未成年人家长在场、承办检察官陪同下,该社工采用聊天方式,与涉案未成年人交流近期生活状况、与周围人的相处情况、今后人生规划等,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矫正其偏差认识和行为,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并制定针对性帮教方案。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成年检察工作中引入司法社工,有助于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宣泄和舒缓不良情绪,重塑理想信念,尽快走出违法犯罪的阴影,步入新的人生轨道,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支持,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从长远看,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有助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捕诉监防一体化

2017年的一天,检察官来到两名未成年被害人母亲的身边。捧着2000元司法救助金及书包文具等物品,她颇显动容。

邵某某遗弃两名亲生子女,未检干警提前介入,在程序上严格依法履行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到场、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确保侦查人员在取证上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在严格审查基础上,根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特殊要求,依法快捕快诉,最终该案以遗弃罪判决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承办检察官积极为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获准。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办案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取得显效。

2018年8月,未成年人吴某某、叶某某因一时贪念,在歙县徽城镇小北街附近盗窃电瓶车,价值3104元。根据法律规定,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他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较轻。这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认知偏差,确有必要接受一定时期监督考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办案人员积极联系妇联、团委、司法所,吸收专业力量参与,确保帮教、挽救到位,最终对他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美丽黄山建设,立足新安江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保护,主动查办案件,积极提出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

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黄山市检察系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各方面沟通协调,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增强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性。

市检察院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与生态环保、市场监督、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等部门沟通,在线索摸排、调查确证、法律政策理解和适用等方面积极配合,共享信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的研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黟县检察院向县委、人大、政法委专题报送关于启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

精心呵护一江碧水

为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保护一江碧水,黄山市检察机关不遗余力。

歙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新安江绿色发展大局,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创新履职方式,推进改革实践,强化法治担当。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业活动。该院联合法院、公安及渔政等部门,对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5名被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决在新安江流域练江河段,放流约10000余尾草鱼、鳊鱼、花鲢鱼等鱼种,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展示修复性司法成果;二是开展护航“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检察专项工作。该院主动加强与林业、生态环保、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完善联席会议、联络员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巡查,加大对新安江流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排污、采砂、捕鱼、砍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

徽州区检察院以“生态检察直通车”品牌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办案组,开启新安江流域“一站式”生态保护模式,统一履行相关检察职责,涉及环境污染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领域,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有效消除因内设机构职能设置局限而导致的或多或少存在的衔接“缝隙”、“断档”问题。截至目前,该院围绕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1件。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有关行政机关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严格保护林木资源

被告吴某某听说食用红豆杉树皮可预防和治疗疾病,遂从村民家中借来砍柴刀,在一株260年树龄的红豆杉树上砍下两根树枝,剥取5块树皮带回家煮食。经森林公安及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树干根部5处树皮被剥,并有2根树枝被砍断,造成严重毁坏。案发后,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在依法审查吴某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同时,对吴某某造成生态破坏、损害公益进行重点审查,多次与林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该树受损情况,发现树干损毁严重,表层树干被剥离处出现大量霉菌,有继续腐烂迹象,如不及时处理,腐烂物蔓延,将造成古树树皮环状脱落,危及古树生命。休宁县检察院遂聘请有关机构勘察受损红豆杉,制定修复方案,在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吴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承担树木修复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家重点植物,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属首例。

黄山市是华东地区生态保护屏障,也是华东地区动植物基因库,森林覆盖率高居全省第一,依法严格保护林木生态资源意义重大。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勇担重责。

祁门县检察院为推进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与池州市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跨区域生态资源安全屏障,推动两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后,祁门县检察院与石台县检察院在共同查处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时,与人民法院充分协商,判令犯罪嫌疑人在渣坞山山场滥伐点补种林木苗200余株,实现毁林面积补植复绿全覆盖。

黄山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集中在林业资源保护领域,严查乱砍滥伐等案件。该院在办理一起由森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其中涉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调查补充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林地原状。黄山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生态林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林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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