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报今起开设“远离诱惑·谨防受骗”栏目,通过报道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以案说法,宣传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非法传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现、危害及其防范知识,揭露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
当前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月2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今年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案件的审查起诉情况,发布防范提示。案件特点
●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多样且不断翻新,隐蔽性、欺骗性强
●涉案人员众多,包括相当多的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涉及领域●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为名搞联营入股、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搞购后返租●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为名发展下线搞传销●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
相关案例
从2010年开始,女子徐某号称可投资珠宝加盟连锁店,借款给该公司做短期投资每月能有3%—6%不等的“分红”。借此在全省乃至全国各地非法集资近1亿元后不知去向。今年6月,公安机关将徐某抓获。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目的,“他们的隐蔽性、欺骗性很强。有的还会在高档写字楼、宾馆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通过赞助等手段获取‘名誉会长\’、‘理事长\’等称号,编织光环,骗取群众信任。”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138人 提起公诉48人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助理检察员孙颖:非法集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贪利、不轻信、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发现自己或身边人上当受骗,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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