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刚,29岁,峨眉山人。翻看何刚这些年的“人生简历”,可谓是劣迹斑斑。
从18岁那年开始,他就犯案入狱,出狱后犯案再入狱。如此反复两次后,他还是不思悔改,继续走歪路。近日,他又站在了乐山市中区法院受审。
何刚上一次入狱是2008年,他因抢劫罪,被峨眉山市法院判了二年徒刑。2010年7月,何刚刑满释放。
在老实了几年后,为了找钱,何刚又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4月27日,得知乐山某高校一男生要卖苹果5手机后,何刚联系上该男生,并约在某高校的男生宿舍外见面。
二人见面后,何刚假装要看手机,并做出一副想买的样子。
随后,何刚又佯装钱没带够,将该男生骗到了学校外面。当时,何刚借口要到对面的车上去拿钱,但已起疑心的男生断然拒绝,何刚便将随身携带的挎包抵押给男生。
见此,男生便未多想了,因为他觉得对方的挎包都给自己了,他还能跑?
岂料,何刚趁其不备,便拿着手机直接乘车离开了现场。
2014年5月18日,何刚又用以上把戏盗窃了一部手机。当天,何刚通过网上信息,得知邱某要卖汽车。随后,他联系上邱某,并约在乐山城区蟠龙路附近见面。随后,何刚假模假样地试起了车,并将车开到了柏杨东路的旺福巷附近。
为啥将车开到这里,因为这里巷口街道多,便于其偷拿手机后跑路。
在邱某的车上,何刚称手机没电,要借邱某的小米2手机一用。在打电话时,他以找朋友为由下了车。
然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2014年5月22日,何刚又以同样的方式作案一起。
就在他为自己的作案手法颇为得意时,警方很快将他抓获。近日,何刚又站到了他“熟悉”的地方——法院受审。
乐山市中区法院审理了该案后认为,何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根据何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并综合考虑其没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何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记者周洁:不到30岁,已先后三次作案入狱。再不悔改,这人生可就荒废了。同时也提醒下广大市民,出门在外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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