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贺永泉)为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日前,乐山市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主要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管)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并下发各地各校组织实施。
《制度》规定,凡是出现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履行职责不好;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未及时彻底整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被上级领导或上级检查督查组提出约谈;对校园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约谈。
约谈程序主要采取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约谈后,被约谈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和落实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同时接受可能作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承诺、作出书面检查、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年终教育评估依情况扣分、取消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先进的评比资格的5项之一处理建议。
同时,市教育局还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报告、督办和责任追究给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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