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凡是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说情,干扰职能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由相关职能单位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说情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者,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开除。”这是西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的《西昌市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新增内容。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西昌市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整治摩托车、人力板车、货运三轮车等车辆在禁行时段内在禁行区域行驶的行为;利用摩托车、小轿车等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行为;非法改装、伪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行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等附属设施的行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违规搭载的行为;团伙、结伙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清理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经常聚集、候客、揽客的区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管理办法”专门增加了如下内容:为当事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说情,干扰职能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由相关职能单位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说情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乘坐非法营运、非法上路的车辆,有义务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及营运秩序,参与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根据组织纪律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西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西昌市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将进一步遏制市区非法营运猖獗及违法车辆随意上路、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问题。
边锐 本报记者 王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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