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家:
本委受理的山东中德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与你方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YS235692),要求你方返还房产并承担违约金5058.96元及本案仲裁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临仲裁字第 201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当事人须知(内含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等)、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及组庭方式的函、组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任仲裁员及组庭方式的函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10 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审理(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 号,人防指挥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39-8729607),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仲裁委员会
2015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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