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钱开莲领衔的13名省人大代表,1月19日向省十一届人代会第四次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明确农民工工伤认定年龄上限的议案》,这一议案的内容与本报去年4月8日《超过退休年龄被拒工伤申请——61岁农民工遭遇或成集体隐痛》的报道,不谋而合。
去年3月底,霍邱县白莲乡珍珠村61岁的农民工黄其全在合肥一工地打工时受伤,由于被社保部门拒绝工伤鉴定申请,向本报投诉,对此表示不解。本报记者深入采访后,发现随着社会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中超过60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随子女一起外出打工者越来越多。尽管他们也是事实上的劳动者,但在遭遇工伤事故时,却因退休年龄的规定,只能按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导致自身一些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本报在报道后,引起有关部门对老年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关注。
钱开莲是巢湖柘皋镇司法所所长,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工作中,钱开莲发现,就因60岁的退休年龄,老年农民工的许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保障,如许多用工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们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等,其中遭遇工伤的老年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成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普遍现象。
钱开莲认为,国家规定60岁退休,只是表明劳动者有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息的权利,并非老年劳动者丧失了劳动权利,不能参加劳动,同时国家还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劳动。而随着我国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条件的改善,许多已退休的老年人依然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有一技之长,仍然能为社会发挥余热。更何况退休年龄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侧重对劳动者的保护,而不应成为限制老年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绊脚石,只要他们参加劳动,就是劳动者,理应享受《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切权利,包括遭遇工伤事故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提交给省人代会的这份议案中,钱开莲建议,安徽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应结合安徽省实际,针对老年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出台明确规定,并对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允许超过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申请工伤鉴定,享受工伤社保待遇,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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