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部分全省法院打击“老赖”典型案例以及典型拒执案件。
姑姑讨房数年无果
侄子“鸠占鹊巢”获刑
1985年孙鸿桂迁居香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1994年回乡探亲时全权委托其侄子孙才恩在家乡为其购地建房,随后支付了人民币27500元购地建房款。
孙才恩接受孙鸿桂的委托,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门面房两间、后小房两间及院落。房屋建成后,经孙鸿桂许可由孙才恩一家居住,孙才恩于1999年6月18日签署一份确认书,确认该房屋产权属孙鸿桂。
后双方为该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孙鸿桂于2007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孙才恩退还被占房屋。历经6年诉讼,最终孙才恩败诉。判决生效后,孙才恩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孙鸿桂向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孙才恩不仅拒不履行,且于2014年初将该房屋全部拆除,在原址上重新建房,致使执行标的物灭失,造成法院两次判决无法执行。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才恩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男子欠债不还房产转至妻儿名下躲执行
现年48岁的男子范传军欠下23.3万元钢材款不愿归还,期间将两套安置房故意转移,登记在妻、儿名下,再与妻子协议离婚。日前,被告人范传军依法获刑二年。
检方指控,2012年9月24日,宿州埇桥区法院对范广淮诉讼范传军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范传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范广淮钢材款23.3万元及其利息。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范传军故意把两套安置房全部登记在妻、儿名下。另范传军在宿州市南苑宾馆东侧开一菜馆,有一定的经济收入。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范传军又与妻子杨某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人范传军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其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传军以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被告人范传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获刑有期徒刑二年。
36名采茶工遭欠薪4.1万元
茶商逃避支付获刑一年
2011年4月,被告人刘金华经人介绍雇佣唐建华、周淑荣等36名茶工,在其经营的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黄山林场十二队茶山采茶,并约定茶叶采摘结束后支付工资。
待茶叶采摘结束后,刘金华却未按期支付约定工资。唐建华、周淑荣等36名茶工通过上门催讨,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方式多次讨要工资,并经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政府责令被告人刘金华支付拖欠的茶工工资,但被告人刘金华均未予以支付。
2012年10月,被告人刘金华前往上海务工,并更换手机号码,逃避支付拖欠唐建华、周淑荣等36名茶工的工资。截至案发,被告人共拖欠唐建华、周淑荣等36名茶工工资人民币410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拖欠的茶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刘金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戴英杰 王玮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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