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讯 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安徽红园化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园公司)被债权人向霍邱县法院申请破产。但法院没有急于对该企业宣告破产,而是启动和解程序,最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015年5月28日,霍山县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红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红园公司的管理人。为尽可能避免债务人红园公司的财产被贱卖,该院指导美林律师事务所延迟申请破产宣告,建议采取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等办法。最终,该案通过破产和解程序结案,顺利处置了债务人资产,且大大提高了债务清偿率。目前,和解后的企业已经开始生产,带动100余人再就业,成为僵尸企业盘活的一个标杆。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在指导管理人清算的同时,应结合企业资产特征,借助政府主管部门招商引资等优势,优先考虑通过重整或和解等程序处置债务人资产。对法律程序应当灵活适用,尤其是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三个程序之间的转换。
但由于破产宣告后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法律程序,依法不得再进行和解、重整等程序。因此对于破产清算案件,法院不应急于破产宣告,除推迟宣告破产不利于资产处置或降低清偿率外,法院应当鼓励、督导管理人寻找一切可以途径,优先通过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程序办理清算案件,最大程度的避免债务人资产被贱卖,这也符合有关部门关于盘活僵尸企业的要求。 (金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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