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柳州男子刘某谎称自己的父亲是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可以用“内部价”购买某小区住房,先后骗取被害人覃某、张某共14万余元。日前,城中区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去年8月,刘某谎称其父是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能以3700元一平方米的“内部价”买到某小区的商品房。在取得被害人覃某的信任后,刘某即以交购房定金、保证金等为由,先后骗取覃某8万余元。一个月后,刘某又以同样的理由,骗取张某6万余元。
去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骗得的钱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今年2月11日,城中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犯诈骗罪为由,起诉至城中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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