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孟琴) 自从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以来,纳溪区着力破解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僵化、机构设置不够规范等问题,不断激发内生活力。通过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了集中力量发展旅游景区的新格局。
大幅精简整合管理机构。纳溪区将天仙硐、云溪温泉、凤凰湖、花田酒地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多个管理机构进行优化整合,设置1个管理机构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4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通过优化整合,全区旅游景区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减少7个。
严格规范管理机构设置。纳溪区将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明确为副处级,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并采取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分步分层核定,以景区年度接待人数为基本指标每年进行考核的激励机制。同时,规范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明确泸州纳溪旅游景区服务中心设凤凰湖和花田酒地旅游景区管理所、天仙硐旅游景区管理所、云溪温泉旅游景区管理所、百年护国城管理所4个内设机构。
细化相关机构职责分工。纳溪区对旅游景区相关管理机构职责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以及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国酒镇·酒庄”省级旅游度假区、大旺竹海景区和黄龙湖景区等。区文旅局、区林竹局、区水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管理工作。相关镇(街道)则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国家2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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