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安徽城镇化正处于中期阶段的快速发展期,据测算,至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将超过50%,城镇人口3200万人左右;2020年接近60%,城镇人口3900万人左右。按照《决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顶层设计,结合本省实际,安徽要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强用地集约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工作,积极引导非农产业人口适度向皖中、沿江片区聚集,重点推动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重点镇转移,协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推动省域逐步形成“集聚型城镇空间,开敞型生态空间”的空间利用格局。
一、优化安徽城镇体系的空间格局
优化城镇体系空间格局是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需要:(1)构建“双核两带”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根据全国经济重心从沿海向沿江梯度转移的总体趋势,结合区域实际,大力提升合肥都市圈、芜马都市圈和沿江城市带、沿淮城镇带城镇化发展水平。 (2)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促进组群城市发展。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的城镇化总体部署,加快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通过推进交通、空间、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三个城市组群,聚合发展能量,提高城市能级。根据发展规律、自然禀赋和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促进中心城市集中、紧凑发展,有序推进区域性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形成合理的等级和体系。(3)以县城为重点,推动中小城市发展。进一步明确县城发展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并用好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资金,促进县城集聚发展。要深入研究安徽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政策措施,根据城市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合理预测城市规模,鼓励集聚与均衡并重的人口分布方式,合理布局影响人口集聚的重大公共设施和产业项目,适度降低省会城市首位度。(4)统筹做好乡村地区规划建设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小城镇建设,加大小城镇政策扶持、建设资金、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遴选一批有一定产业基础、人口规模、发展潜力且符合地方政府发展目标的中心镇,按照特色产业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人口聚集型等,分类进行重点扶持,打造适应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进城的现代化小城镇。深入研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推动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促进作用和实施机制,进一步探索农民进城后的宅基地退出和承包地流转有效办法,建立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协调、联动发展的城、镇、村一体化新格局。
二、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是城镇发展质量的标志。安徽应把握以下着力点:(1)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城市产业等各项功能用地。按照产城融合原则,引导产业向城市和县城以及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集中,合理预测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需求,完善产业用地的布局,着力纠正“工业围城”、“园区围城”、“粗放用地”等资源错配现象,进一步严格园区设立和扩区的规划审查,促进产业和城市的融合发展。 (2)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形成城镇地下公共管道体系。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镇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融资平台,推进政府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镇发展品质。配套建设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城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商业网点、养老服务等设施,健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 (4)促进生态城镇建设,彰显城镇文化特色。探索建立生态激励机制,划定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因地制宜建设绿地和绿道,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倡导低碳出行,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新技术、住宅产业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新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强重点区域空间规划和设计,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建设,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城镇能让人记得住乡愁。
三、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是安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当前要抓住以下重点:(1)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建立“三规”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管理中的容积率调整、自由裁量权约束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优化规划许可的流程,加强城市规划核实工作,完善规划公示、执法检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2)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方针,探索现代化城镇社会治理的新体制机制,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管理网络。完善城镇依法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集中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3)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支持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4)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合理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完善市民化政策,逐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就业培训、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建立新市民培养机制。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 (作者单位: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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