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郊区农民王武是王文的哥哥,今年40岁还没女朋友。王文的女友李萍有个30岁的姐姐李丽刚离婚不久。
在王文和李萍的一次约会中,王文叫李萍将其姐姐介绍给王武,李萍遂和其姐姐说了此事,但李丽不同意。王文又提议将李丽骗到在山东打工的王武住处撮合撮合,李萍为了讨好王文,便按照王文要求将其姐姐骗到王武住处后,自己偷偷地回到了马鞍山市。回到家的李萍担心王氏兄弟虐待李丽,打电话给王文希望他兄弟俩要好好待她。李丽不见妹妹身影后执意要走,被王武、王文强行留下。李丽趁机逃跑时又被王氏兄弟抓回,锁在王武的卧室,当晚王武强奸了李丽。事后不久,王武见李丽不闹了,便放松了对李丽的看管。李丽趁机逃回马鞍山市报案,公安机关将王氏兄弟及李萍捉拿归案。
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时,对王氏兄弟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武构成强奸罪,李萍非以出卖李丽为目的,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大家无异议,但李萍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却有了不同看法。
有意见认为,李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另有意见认为,李萍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李萍主观上只是将其姐姐拐骗到某市王武的住处撮合他们,动机是讨好王文,客观上李萍采取了欺骗方式,将李丽骗到了王武的住处,然后自己偷偷地溜走。王氏兄弟及王武后来的非法拘禁和强奸的行为,李萍事先是不知道的,也没有事先和王氏兄弟密谋,所以李萍和王氏兄弟构不成共犯。李萍只是猜测李丽可能会逃跑,王氏兄弟可能会对李丽的反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所以才打电话叫王氏兄弟不要虐待李丽,这正说明李萍主观上并不愿其姐姐受到伤害。
最终检委会经讨论认为本案不是以出卖被拐卖妇女为目的,所以李萍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李萍在本案中不是以出卖妇女为目的,事先也未和王氏兄弟共谋。李丽被非法拘禁和被强奸,均是在李萍走后,李萍事先也不知道王氏兄弟的行为,不是非法拘禁的共犯。李萍骗李丽的行为,纯是为了讨好王文,经研讨认为,李萍的行为不涉嫌犯罪。
·韩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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