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出头的汤某因工伤双腿被截肢,惨遭人生变故的他又因维权艰难生活无望。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黄建平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最终让用人单位补缴了22.4万元的工伤保险费。
汤某系马鞍山人,2008年高中毕业后在本市某电子设备公司工作。 2010年2月25日晚,汤某在工作时不慎跌入约450℃的锌水池中,后在进行治疗时实施了截肢手术,被截去双腿。
2010年8月,汤某所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其伤残程度构成劳动能力障碍一级和部分护理依赖。 2012年3月30日,经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汤某的伤残程度构成劳动能力障碍二级和部分护理依赖。期间,汤某与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由于汤某家庭困难,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黄建平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赶到汤某的家中,向汤某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鉴于公司一直没有为汤某缴纳社保费用,考虑到汤某的后续治疗、安装假肢、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以及汤某以后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黄律师建议汤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前期的工伤待遇,并要求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这样汤某的后续治疗费和以后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汤某也就无后顾之忧了。
征得汤某的同意后,2012年11月,黄律师代汤某向马鞍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同时与用人单位、社保部门进行协调磋商。经过仲裁庭的两次开庭审理和多次与社保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磋商,最后,用人单位补缴了22.4万元的工伤保险费,社保部门为汤某办理了工伤医疗卡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支付卡,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向汤某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尚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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