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 4月2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首次运用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该院办理的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首次探索。
2013年1月19日晚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与高某发生口角随即殴打高某,经鉴定,高某因外伤致左侧第7、8肋骨线形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由于当时二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该院于2013年3月5日依法对杨某批准逮捕。
为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批准逮捕后,该案承办人定期对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并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帮助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于2013年3月31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办人得知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同事关系,且主观恶性不大,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妨碍诉讼正常进行。因此,该院依法迅速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并于当日为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魏一方曹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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