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为领导当司机的身份,帮助违规投标企业获得从轻、逃避行政处罚,尔后从企业拿到12万元的好处费。 3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此案经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审理,这名驾驶员尚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
今年44岁的尚某,在2008年至2011年担任马鞍山市某位主要领导的驾驶员。2010年4月,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向该市建管处送达转办函,建议建管处对采石河路市政化改造(二标段)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围屏建安公司,与第二中标候选人马鞍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串标一事依法予以处理。围屏建安公司负责人通过关系找到了尚某,请其帮忙看能否免予处罚,事成之后一定重谢。受请托之后,尚某找到马鞍山市建管处总工程师赵某。“这个串标事情是招投标局转过来的,不上黑名单是不可能的,最多只能在上黑名单时间的长短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听说尚某是某领导的司机,赵某表示尽量关照。根据《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规定,列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期限不少于1年;而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期限不少于3年。公示期限内,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将不得邀请和接受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参与其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民营、私有等社会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也可参照执行。后马鞍山市建管处对此事作出处理决定,取消两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只作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实际上,我跟尚某并不熟。他是领导的驾驶员,从给领导面子的角度讲,能关照的话也应该关照一点。 ”对于此事,赵某怀着这样一种心理。此事了结后,围屏建安公司负责人将5万元送给了尚某。
2010年6月,李某与黄某两人挂靠在围屏建安公司名下,参与了马鞍山龙山大道新建工程投标,并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另一家参与投标的公司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围屏建安公司标书上的项目经理在外地有在建工程还没有完工。根据规定,该情况违反招投标规定,查实后将会被取消中标人资格。李某与黄某商量,还需要找尚某帮忙摆平。受托之后的尚某,来到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找到负责投诉的陆某,请陆某给予关照。“这个事情处理好,有两个办法,一是在我们调查之前,跟投诉人私下协商,让投诉人撤诉;二是把外地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名字进行变更。 ”陆某给尚某指点了“迷津”。尚某将此建议告诉李某与黄某,两人与投诉公司协商,在支付给对方80万元的条件下,对方同意撤回投诉。“如果按照规定,我们不允许撤诉,需对这个投诉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我想尚某毕竟是领导的驾驶员,要给老领导面子。 ”给予帮忙的陆某这样说。李某与黄某最终如愿拿到工程,尔后给尚某送去7万元。 (记者袁中锋)
新闻推荐
马鞍山讯 日前,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历时6个月的艰苦追查,成功破获特大系列盗窃柴油案件7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2013年8月起,花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陆续接到报警,该市连续发生工地挖掘机、推...
马鞍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马鞍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