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发布了《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正式启动《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各项工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文明规范养犬的社会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将养犬管理纳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马鞍山市实际,秉承多方协作、凝聚共识的原则,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犬只管理,预防犬只伤人扰民、污染环境,保障市民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文明规范养犬的社会环境。
为有效开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顺利展开,决定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法制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组成。
立法起草工作共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
2019年3月-5月,为条例起草阶段,将由市公安局起草完成《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大纲。还将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依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大纲,结合马鞍山市实际,起草形成《条例草案》。
(二)
2019年6月-7月,为论证修改阶段,将充分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意见;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意见;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意见。
(三)
2019年8月起进入提请审议阶段,《条例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保证国家法律实施、管理地方性事务、促进地方各项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立法工作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地方立法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可以从制度上妥善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和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2016年2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正式确定马鞍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马鞍山市一直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马鞍山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体现马鞍山市特色,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马鞍山市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统计,截至目前,马鞍山市已经先后制定了《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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