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2018年8月8日至9月7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马鞍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9月30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重点问题线索。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会议,对全市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督察组反馈意见逐条分解、细化到责任部门,研究制定了《马鞍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现予公开。
马鞍山市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整理出9大类80个问题,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施挂账督办、办结销号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为落实反馈意见要求,突出整改成效,《整改方案》强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聚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备用水源地建设等整改任务,从严从实完成问题整改销号。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采取强力措施,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严格水源地保护,继续实施“清废”专项行动。(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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