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 月 23 日,马鞍山市花山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符某 某等 35 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 案,在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 理。该案系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 院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自 2015 年以来,被告人何某 某、符某某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纠集 被告人蒋某某、冯某某等人,在马鞍山 市若干个居民小区租住房屋组建多个
“犯罪家庭”,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逐步控 制多名受害人,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 扩大势力范围,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 及其团伙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 以何某某、符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蒋 某某、冯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蒲某某、田 某某等多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职责分工 明确,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 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 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 方就指控事实开始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 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部分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以及被告人 家属等200 余人参加旁听。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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