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等文件规定,并按照《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已于2015年11月27日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按照法定程序聘请符合资质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并完成了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安县联社”)清产核资工作,四川中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安县联社整体资产评估工作,出具了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四川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安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确认了资产,出具了《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确认书》。四川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根据安县联社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拟定了《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分配方案》,并报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净资产确认情况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过整体资产评估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安县联社资产总额7,658,943,896.52元,负债总额7,196,037,930.05元,确认净资产462,905,966.47元。净资产构成情况:实收资本(股本金)119,028,000.00元,资本公积125,271,819.23元,盈余公积31,818,002.60元,一般风险准备187,826,321.30元,未分配利润-1,038,176.66元。每股净资产为3.89元/股。
二、净资产分配情况
(一)按1:1留下原股金119,028,000.00元;
(二)按清查确认值留下因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5,088,456.27元(系本次及以前年度清产核资评估增值);(三)按清查确认值留下的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积累312,735,175.05元,均应作为一般风险准备。
(四)按以上程序处置后的剩余净资产26,054,335.15元,可用于按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一般准备或量化分配。
根据安县联社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规定,四川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按照四川银监局关于清产核资及筹建工作整改要求,拟定了初步的净资产量化分配方案,拟按10股送2.18股(每股1元)量化分配给原股东。对可供量化分配的净资产26,054,335.15元,应配送股金26,054,335.15元,实际操作中配送股份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共配送股金25,948,104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资产106,251.15元保留作为以后年度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
按照上述方案完成净资产处置后,原安县联社实收资本(股本总额)由119,028,000.00元变更为144,976,104.00元,每股净资产由3.89元/股变更为3.2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且进行了收整)。
三、送股转增股本的操作实施
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产权改革办公室办理相关转增股手续。
自然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订发起人投资协议书,提供准确的常住地址和联系电话;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13、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有权机构同意入股决议和投资入股声明等资料,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等。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均以四川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拟定的资料清单为准。
受理期限: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
联系人:刘堂金 办公电话:4368985手机13541738226
联系地址:四川省安县花荄镇文胜路西段26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3楼计划财务部)
四川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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