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审计局局长 董泓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对财政总体运行状况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目标,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完成较好。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绵阳市本级政府性收入为72.63亿元(本级收入含科创园区、农科区,下同),比2011年增加14.25亿元,增长24.4%,其中:公共财政收入30.09亿元,增长17.97%;政府性基金收入38.8亿元,增长30.8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74亿元,增长18.78%。公共财政收入中,经常性收入为18.98亿元,增长11.25%。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2012年,绵阳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等13项民生支出共计43.46亿元,占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71.57%。其中: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增幅较大;教育、科技、农业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2011年增加了63.81%、58.06%、361.98%,超过了法定增长幅度。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园区财政收支预决算纳入了人大监督;二是提交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达到39个,比2011年增加21个,占一级预算单位的41.94%;三是按规定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报政府审批后执行。
——财政改革不断推进。一是积极推进市级公务卡改革工作,将办公费等18项支出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二是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三是财政信息公开取得重要进展,按规定公开了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31个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同时,也要看到,绵阳市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进一步关注的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占比较低,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过大。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收入中,税收收入占24.58%,比2011年下降1.72个百分点,税收收入的增长与政府收入的增长不同步,增幅低8.14个百分点;土地出让总收入占政府性收入的47.78%。二是对上级依赖越来越大。全年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为33.5亿元,占市本级当年已安排支出的49.72%,比2011年的37.94%增加11.78%。
二、市级预算管理审计
2012年,财政部门强化征收管理,做到了应收尽收。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但还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一)财政收支不够完整。截至2012年末,市财政局征收的预算收入未及时在2012年缴库27060万元,占当年政府性收入的1.42%;历年累计未安排预算、但已拨付资金的支出合计127307万元未消化,形成支出挂账,占2012年政府性支出的6.68%。(二)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500万元、市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资金2950万元,市财政局在年终时才安排下达,2013年5月才拨到用款单位;二是2012年10月以前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8449.36万元;三是历年结转支出项目资金4608.69万元未安排使用。(三)历年往来未及时清理。截至2012年末,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中尚存以前年度融通借出资金950万元、其他应收款1995.22万元,未清理收回。(四)部分校园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滞后2454万元。2011年市财政分别安排普明中学、绵阳实验高中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1764万元、690万元,用于学生公寓加固维修,至2012年末资金尚未使用。追踪审计发现,实验高中项目在2013年5月才基本建成,普明中学项目2013年5月16日才开工建设。
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已经将财政收入全部缴库,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其它问题。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
(一)学校医院审计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审计局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中学、南山中学、绵阳一中、绵阳外国语学校和市中心医院、四○四医院2010年-2012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其中6个单位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结果表明,市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五所学校、二家医院发展思路清晰、定位明确,通过灾后重建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就学、就医条件,办学能力、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执行预算情况总体较好。此次审计发现各种问题金额1.42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41.63亿元的3.41%。主要问题是:
1.预算执行不够规范3361.07万元。3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款606.11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683.54万元,1所学校未及时发放助学金149.8万元,2所学校校安工程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迟缓1921.62万元。
2.收支不真实7474.75万元。3个单位收入未及时入账287.15万元,1个单位少缴税金5.36万元,3个单位少计成本费用7182.24万元。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管理不规范3327.06万元。3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2872.21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解缴代征代扣税款45.46万元,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金额409.39万元。(二)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审计
从2012年7月至今年6月,市审计局对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局7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5个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够依法履职,科学决策,自觉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市级部门、单位不断提高部门绩效,执行预算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各种问题金额7097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7.44亿元的9.54%。主要是:
1.预算执行不够规范357.57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解缴、使用财政收入281.98万元,1个单位采购支出超预算23.59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20.83万元,1个单位扩大支出范围列报支出2.85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8.32万元。
2.单位收支不真实6081.13万元。1个单位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811万元,3个单位经费超支挂账219.64万元,1个单位为完成预算支出进度,未支列支4050.49万元。
3.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管理不规范658.46万元。主要是1个单位未及时核销固定资产369.39万元,4个单位违规大额支付现金96.58万元,1个单位未经批准大额借出资金和预付款27万元,3个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4.92万元,1个单位接收的捐款未按捐赠人意愿使用1.08万元,3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36.91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1万元,4个单位列报支出的原始凭证不合规、不规范114.57万元。
审计已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相关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四、城镇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市审计局统筹市、县审计力量,对全市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2年,市、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8.4亿元,通过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筹资19.94亿元。截至2012年末,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6.49万套,已基本建成4.10万套,有2.01万套已用于配租,有1.31万套已用于配售。历年累计保障家庭总人数19.3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9.56%,至2012年末,纳入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4.3万户10.88万人。
结果表明,绵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市、县两级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20个项目未完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即开工建设,1个项目184套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17个项目1007套住房单套面积超标准,4个项目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未同步规划,4个项目因选址不当、设计缺陷、规划有误等造成损失浪费84.02万元,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应保未保,部分地区住房保障标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市、县两级均未建立住房保障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市376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了住房保障待遇,31户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4个区县68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未完全落实。部分地区未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向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地,涉及住房216套,建筑面积7658.70平方米;部分地区的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取各种税费241.01万元。
审计结束后,市政府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截至2013年6月末,市本级和县市区已出台《绵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联系会议制度》等政策性文件15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五、政府投资审计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全市审计机关坚持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虚报工程量和材料价格、高套定额和费率、索赔和签证不实等问题进行了切实纠正。全市审计机关共对3821个项目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133.6亿元,审定金额114.3亿元,审减金额19.3亿元,其中市本级审计189个项目,送审金额32.5亿元,审定金额28.2亿元,审减金额4.3亿元;灾后重建以来,全市审计机关累计审减42.8亿元,其中市本级审减15.4亿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市审计局聘请6名政府雇员对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进行了审计复核,在中介机构初审核减3.8亿元的基础上,审计复核再次核减5000多万元,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保证了审计质量。
六、专项资金审计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产业升级,市审计局对2011—2012年绵阳市使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20个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审计。
20个企业获得省补助资金共计29572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拨付专项资金共计24420万元。截至2012年末,20户企业实际到位投资174320万元,占应到位投资的243576万元的71%。审计情况表明,项目企业在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筹集方面,项目管理部门在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监管方面基本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5户企业申报资料中财务数据与实际不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银行贷款未落实;财政部门未按照项目时间进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滞拨资金1334.71万元、多拨资金2652.04万元;市县财政未及时、足额配套财政资金894.46万元;受市场影响、项目调整等原因部分项目进度滞后,尚未完成投资82724.98万元,其中6户企业实际完成投资未达到应完成投资的50%。
七、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的效率,减少资金闲置和浪费。一是对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切块资金,主管部门要尽早安排,及时拨付。二是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掌握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到位情况。三是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加快执行进度,强化项目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二)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增强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部门支出绩效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制度,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和申报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一是要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落实保障性住房任务下达、资金筹集、建设、分配、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二是要加大要素投入力度,科学安排任务计划,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准入、分配、管理、退出机制,规范租赁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程序、发放方式、档案管理及其他基础工作,实现绵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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