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2日,高新区工商局出动10多名工商执法人员,会同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及长虹集团打假人员,在科创园区一居民点和九洲干道旁一居民房内,端掉两个涉嫌生产、销售“翻包”长虹牌电视机的窝点,现场查获266台假冒“长虹”电视机的残次旧电视机,价值50余万元。
今年1月,高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后,经过近两个月的摸排和调查,逐渐掌握了一个盘踞在园艺山科创区,长达数年生产假冒“长虹”电视机的团伙。3月12日,高新区公安局联合区工商局与长虹公司法务部打假人员一道,在科创园区一居民点和九洲干道旁一居民房屋内找到了两个“翻包”长虹牌电视机的窝点,现场500余平方米的厂房和库房内,堆放了密密麻麻的电视机、电视机零配件和电视机包装箱,标称“长虹”品牌系列电视机应有尽有,现场还有标称“长虹”的显示屏、底座、后罩、面框、遥控器、电源线、挂架、扬声器、机芯板等电视机零部件和长虹中国能效标识、长虹条形码、长虹自行拆封不保修单、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格证等标识证书。经清点,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扣涉嫌“翻包”残次长虹牌电视机266台,零配件18箱又1019个,标称“长虹”的标识和证书368张。
经查,当事人陈某某、赵某某以绵阳城区某家用电器经营部的名义,通过回收长虹废旧电视机及电器元件,翻包、组装成成品,并贴上长虹的标牌,再以高价进行销售,从中牟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商部门指出,“翻包”电视机属于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销售此类产品,属严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家电时,一定要到正规家电商场购买,同时应索取发票,得到“三包”的保证。
(代剑 李韵 王晓鹏 罗建平 本报记者 孙兴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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