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近日,市卫生局印发了《绵阳市开展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善转诊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降低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方案》明确绵阳市区域内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下列九种情况,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也应下转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①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②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③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治疗或定期复诊的;④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⑤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度过传染期的病人;⑥老年护理病例;⑦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⑧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罗兴业 杨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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