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国丞)近日,内江市发布《内江市贯彻执行〈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实施细则》,企业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将受到处罚。该《实施细则》的发布,有望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坐在一起协商工资。
《实施细则》在去年2月施行的《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基础上,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协商程序等条款进行了细化。尤其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处罚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实施细则》规定,如有“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相抵触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不按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等5种情形之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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