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全美 记者 刘斌)近日,东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传授犯罪方法的案件,对张某某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1997年6月,张某某在广州市购买了一台“写码器”,该“写码器”可利用900模拟手机的技术缺陷,将手机的串号和号码修改为别人的手机串号和号码,实现完全并机,所产生的通话费用由被复制的手机号码机主支付。
同年9月,张某某回到攀枝花后,因为没钱便找王某某借了3000元,最后因无力还款,便将该“写码器”抵账给了王某某,并将使用“写码器”盗打手机的方法传授给王,后王又将盗打手机的方法传授给李某某。李按照此方法对石某某的手机号进行盗打,造成机主损失1477.81元。张某某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已违法,随后不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辗转到成都等地务工。
2009年,张某某回攀枝花办身份证时,才得知自己1997年传授使用“写码器”盗打别人手机的行为系违法,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张某某经过反复考虑,却因其他原因,迟迟未主动投案。
2011年7月12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在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双庆路将逍遥法外12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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