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1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对《攀枝花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实施意见》等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见附件2)。
三、废止《攀枝花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二)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4.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四)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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