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兵 记者 王南桢)为教育孩子,两“干亲家”反目,一人持菜刀砍断另一方手臂。近日,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开禄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1月的一天,王开禄与“干亲家”谭林昌和“干儿子”谭涛到西区干巴塘一朋友家中看电视。在此过程中,王开禄因不满谭林昌教训“干儿子”,二人发生争吵并抓扯,但被朋友劝开。随后,王开禄、谭林昌、谭涛三人准备离开朋友家。
当走到该朋友家门口时,王开禄、谭林昌再次发生争吵并抓扯在一起。王开禄跑回朋友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追出来,谭林昌见状便往外跑。在朋友家门外几百米远的地方,王开禄追到谭林昌,并将其双手手臂、手背、头部多处砍伤,致使其左手断裂。随后,王开禄逃离攀枝花市。2011年7月13日,公安民警在四川省大邑县将被告人王开禄抓获归案。
经鉴定,谭林昌左手断裂,其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条之规定,构成重伤。
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开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开禄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开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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