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全、崔玉萍、魏德东、孙吕平、丁伟、殷秀芳: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潘龙华、王洪玉: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风海、王爱美、王升国、陈海艳、王洋、许荣珍: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一栋: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孙嘉笠、刘家海、王俊荣、胡守营、刘学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姜山、张岸:本院受理潍坊富坤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 8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海永、李红新:本院受理原告韩海燕诉陈海永、李红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4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商初字第 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商初字第 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兴富、诸城市龙都街道大两河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 4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明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 18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姜敏: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 11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春民、刘健德、韩法新、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53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金光管业有限公司、杨俊发: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希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潍商辖终字第 195 号民事裁定书、(2015)奎商初字第 359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高硕诉你及中国工商银行潍坊新华路第一支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62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新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1079 号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成甫、王海军、韩党委、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5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邢凤英、姜玉堂、姜福明、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5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陆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恒顺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3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季宝全、巩传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及朱永正、王玉庆、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8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金滨: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8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付述民、 付文斐、闫凤、陈家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廿里堡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72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红、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传诚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 10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彦、张晓东、陈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53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青、曹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邓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98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凯民:本院受理原告林晓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 23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孙忠强:本院受理原告赵连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附原告提供的证据,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 (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德州宏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杜宝华、侯秀云申请执行(2012)德城民初字第 1363 号和1364 号民事判决书二案,现向你单位送达《 委托评估拍卖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 在我院技术室依法定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请你方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手续按时参加。逾期不影响评估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徐勤奇、郝会颖、山东雪绒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德州市润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原武城县润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典当借款纠纷一案的(2014)武证经字第 121号执行证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向你们送达(2015)德城执字第 928 号执行通知和民事裁定书 (内容:查封被执行人徐勤奇设定抵押的武房老城镇他字第2960号《 房屋他项权证》载明的房产以及武土抵他项(2009)字第 0295号《 土地他项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履行法定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定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00 在我院技术室依法定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望被执行人徐勤奇本人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手续按时参加。逾期不影响评估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院于 2015年 11 月23 日刊登于公告4 版的林宁、青岛荣辉金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告中“青岛荣辉金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为“青岛荣辉金鼎投资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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