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从市物价获悉,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天然气调价收入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取消西安市车用天然气调价收入。
该《通知》指出,取消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中0.45元/立方米的调价收入,现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1元/立方米调整为3.26元/立方米;各加气站要严格执行取消调价收入后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秩序平稳;根据陕财办文件精神,取消调价收入后,如果加气站经营出现困难,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适时启动西安市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程序;各级物价、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跟踪反馈市场情况,及时疏导协调,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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