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6月20日电(记者 周相吉)大多市民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不应该捕获青蛙,但有些人却不知道捕获“癞蛤蟆”也可能违法犯罪。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三名男子因捕获“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日前被当地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经鉴定,三名嫌疑人所捕获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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