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旭)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处罚有效期及公开截止日期等8项内容。行政相对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完成整改的,可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申请撤下已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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