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业用地“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产出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标准地”改革将有效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通知》明确,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要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开工”。推进“标准地”与“亩均论英雄”改革联动,实施单位“产出效益”持续激励,推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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