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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与某托运站司机签订运输合同,请其为我运送从山东烟台花费75000元购进的苹果至江西赣州,途中该司机私自将苹果卖掉,并协款潜逃。后砀山县法院受理此案,期间我与司机私下签订了3万元的赔偿协议,但是法院没有将追回的货款归还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砀山县玄庙镇读者程孔学
答:砀山县人民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回答,由于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你与当事司机签订赔偿协议,因此法院只能按照你们的协议约定进行调解。另外,由于75000元并不是你一个人的投资,还涉及到江西的另一位投资商,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没有归还你全部欠款。建议你与江西的投资人联系,共同处理此事。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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