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因家庭纠纷孙某与其父母、弟弟立约“父母的生老病死和财产均与孙某无关”。如今,父亲重病在身,孙某以 “有约在先”为由,拒绝出钱给父亲治病。孙某的做法是对是错?对此,砀山县周寨镇司法所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赡养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日前,砀山县周寨司法所下村走访得知,村民孙某在十年前,因父母给弟弟看孩子,经常帮弟弟干农活等琐事,抱怨父母偏心,多次与父母生气吵架,孙某的妻子与公婆的关系甚至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经其族人调解,孙某与其父母、弟弟签订了“父母的生老病死和财产均与孙某无关,孙某不得再与老人吵闹”的协议。之后父母的承包地交给了弟弟耕种、收益,成材树木也由弟弟采伐卖掉,孙某“严守协议”未提出任何异议。
今年初,弟弟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不久父亲被查出胃癌,父子俩花费了他们多年的积蓄并负债。孙某的姐姐与孙某商量,要孙某拿一部分钱给父亲手术,遭到拒绝。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法律工作者针对这份因家庭纠纷签订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孙某与父母关于不赡养的约定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孙某不能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据此,司法所会同村干部和孙某亲戚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孙某父母的部分承包地交给孙某耕种收益,孙某与弟弟、姐姐共同承担父母医疗费的协议。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赡养义务的承担不附加任何条件或理由,即使有协议也不能免除。
本报通讯员 刘腾
新闻推荐
笔者从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获悉,砀山县新梨上市一个多月,销量持续增加,价格低于去年。据了解,9月中旬,单个175-250克的酥梨收购价格为0.9-1.0元/斤,与去年同期的 1.1-1.3元/斤相比下降约20%。目前,周谷堆...
砀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砀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