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在中央文明委2月28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宿州市灵璧县渔沟镇、萧县白土镇费村、埇桥区桃园镇光明村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与此同时,宿州快客汽车站、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宿州市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之以恒推动创建,提升文明程度,塑造城市形象,让群众真实感受文明创建带来的实惠,共享创建成果。创建进程中,去年宿州市首次荣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埇桥区、灵璧县分别进入省级文明城区、文明县城行列,砀山县、泗县进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先进行列。特别是在文明村镇建设上,宿州市按照“三治三增三提升”要求,以完善基础、配套功能、提升品位、打造特色为核心,实施“555”工程等重点工程,开展“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强力推进文明镇村建设。
据悉,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评选中,中央文明办简化测评内容,改进测评方法,加大市民评价权重,实行网上申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确保评选质量。(本报记者 谢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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