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砀山县为解决部分烈士子女生活难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部分烈士子女生活情况摸底、申报、核查工作。目前,经审核,全县有191名烈士子女符合条件,共发放补助金458400元。至此,该县已连续5年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了生活补助,较好解决了部分烈士子女生活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个人申报、镇级民政初审,合格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局再通过对县烈士英明录、革命烈士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对,准确界定申报人员资格,努力做到不错不漏一人。申报核查人员资格结果一律在各镇村公开栏、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从而确保申报资格、人员、标准等公平合理。
当前认定的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今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陈培建 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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