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秋、国庆期间,砀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采取“5+4+3”督查模式,狠刹节日“四风”,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当前“四风”问题树虽倒而根仍在,一些新型“四风”问题披上“隐形衣”仍时有发生,中秋、国庆“两节”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的关键节点。砀山县委结合县域实情,制定“十二条禁令”和“十四个不准”,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过节。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提货券、“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党(工)委(党组)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前安排,早提醒、早纠正,彻底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为把“两节”期间刹“四风”工作落在实处,该县加强监督检查,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采取“5+4+3”督查模式,在已有的5个作风建设检查组、4个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又专门成立3个“两节”反“四风”专项督查组,重点查处收送“红包”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规违纪问题。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岗双责”,对查处“四风”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李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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