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现实生活中,雇员违章操作受伤,一般雇主会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责任。他们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近日,砀山县周寨司法所调解的一起纠纷表明,只要不是雇员“蓄意违章”操作致伤,雇主都要承担责任。
周寨镇农民李某在张某的木材加工厂干活。因李某从事的是杨树除皮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事前,张某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中约定:“凡员工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受到事故伤害,厂方概不负责”。去年12月份,李某在使用新式旋皮机时,违规操作造成右手血管神经肌腱损伤,鉴定为10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1000余元。事后,张某以双方签有上述条款约定为由,拒绝担责。李某遂申请周寨司法所调解。
周寨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对于雇员因违章操作受伤,雇主是否担责,可分为过失违章和“蓄意违章”二种情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释 “蓄意违章”的复函》指出“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对此种违章行为,雇主不承担责任。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是 “蓄意违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张某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而张某仍以李某是 “违章操作”受伤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只好申请法律援助,将张某告上法庭。此案经当地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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