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砀山“虐童案”,3月18日在安徽宿州中院公开宣判。因犯故意伤害罪,女童生母刘某及其男友汪某分别获刑二年零四个月和二年零二个月,两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汪某在砀山县同居期间,在管教刘某的女儿小花(化名)的过程中,多次采取用电线抽、水壶烫、烟头烧等手段殴打小花,致小花臀部等多处受伤。经砀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花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小花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汪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赔偿10万元的请求,经查,因被害人小花被打伤后,已由两被告人为其治疗,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提交了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通知单、病史录,被害人小花2016年2月22日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预交金额2000元,但未提交实际治疗的结算费用等有关证据,故被害人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10万元的主张,现无证据证实,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可待治疗的费用实际产生之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晨报记者 周勇 通讯员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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