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让困难家庭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共享发展成果,埇桥区坚持以人为本,把建设和谐生活小区作为廉租住房管理理念,积极建立廉租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发展同步推进机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时,不断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确保廉租住房后期管养规范运行。
市场化与住户共同参与物业管理
埇桥区已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均在安置小区配建。在分布上属独立性小区,将廉租房整个项目以协议方式委托给社会化、专业化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埇桥区房改办在廉租住房小区内成立廉租房住户义务互助组,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中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小区互助组由廉租房住户居民组成,把帮助孤老病残家庭扶贫济困排忧解难,创建和谐小区,形成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建美好新家园的良好风尚作为互助组服务内容。小区互助组成立以来,已联系“宿州市市民爱心联盟”及就近的医院,向孤寡、体弱多病和高龄老人开展献爱心、义诊活动200多人次。另外,不定期上门看望困难家庭,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埇桥区房改办向物业管理企业推荐有劳动能力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在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或联系就近就业,以缓解这些家庭的生活压力。
政府补贴与住户缴纳筹集管理资金
廉租住房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环卫费。其中,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和日常物业管理费由房产部门从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保期以外的房屋主体、基础、外墙等主要部位由产权人承担维修费用。廉租房住户承担的住房租金收费标准是1元/月/平方米,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4元。承租人半年缴纳一次所住房房屋租金,租金收入和廉租住房配建的商业性设施经营服务收入,纳入市、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在小区公布租金收缴情况。
当物业共有部分需要维修时,由物业管理部门及时统计上报,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报市、区财政审批后,从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户中拨付使用,不足部分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中支付。特殊困难家庭根据本人申请,街道、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区房改办核实后可减免或免交租金。配租小区经营性住房优先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帮助困难家庭增收。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进退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享受保障住房户实行资格动态管理,将各项监督及检查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设立楼长制,随时记录入住家庭住房、收入、资产、入住频率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房改办。设立举报箱,鼓励居民实时举报。 张清洁 本报记者 马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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